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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医院 院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0  录入时间:2024-03-27 05:02:07

定边县人民医院

院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陕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陕卫医发〔2023〕88号)精神,为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从业行为,严明行业纪律,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制定管理制度。

一、接待时间     

每月第二周周一上午08:30-11:30。

二、接待地点    

医院医技楼六楼阳光接待室(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   

三、接待范围     

代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从事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

四、接待人员     

根据来访医药代表及事由,由院纪委统筹协调安排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检验科等涉及到的相关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院纪委全程监督。

、接待管理     

由院纪委负责医药代表在院内的接待管理工作,医药代表在院内开展有关活动,应提前在院纪委登记建档、预约,未经登记建档、预约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业务。

(一)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应包含如下事项

1.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3.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附件4)。

(二)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官网下载《定边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2),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dbxrmyyjw@163.com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在收到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科室及人员。医药代表持身份证或工作证至指定地点接受接待。

3.接待要求。接待科室应当按照三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要求进行接待,并认真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附件3)

、接待规定   

(一)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建档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   

(二)任何科室及医务人员不得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医药代表不得私自进入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促销和其他活动。如出现违规行为,按照《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视情节提醒、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注意事项    

(一)未在我院进行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禁止在院区从事任何形式的业务活动;    

(二)禁止医药代表在我院门诊、病区等诊疗场所进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用器械、医疗设备宣传、推广等活动;    

(三)禁止医药代表伪装成患者进入医院,利用就诊等手段进行药品、医用耗材推销或进行其他违规活动;    

(四)禁止医药代表在院区范围内向患者推销所代理药品、医用耗材;   

(五)禁止其他违纪违法的推销活动:如在业务活动中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请吃等;借举办学术会议之名,医药代表私自赞助医生进行旅游等违规活动。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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